来源:深圳商报
全国硅业巨头 合盛硅业 “举报门”***持续发酵,双方争执也不断升级,近一个月内当事双方多次通过发布公告或严正声明“隔空对战”。
最新进展是,12月8日晚间合盛硅业发布公告,就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进行回复,对与经营骨干成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以及董监高的持股情况等问题作出说明,而就在合盛硅业回复公告发布后不久,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方就合盛硅业当晚该则最新“回复公告”发布声明称,“在监管部门的强力要求下,合盛硅业终于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证了他们之前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但对部分核心事实,仍然拒不正面回应。”
01
二审***驳回方红承***
股权***及“水解油”事项有待司法机关最终结论
12月8日晚间,合盛硅业(603260)发布《关于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对外界关注的有关股权激励及代持的相关投诉、董监高持股情况、“水解油”业务等情况进行回应。
半个多月前,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与原总经理方红承的股权***,以及方红承配偶实名举报,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涉及股权激励协议及股权代持***方面,包括2015年和2017年两笔股权***,双方各执一词。12月8日,合盛硅业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具体回复情况如下:
合盛硅业回复称,2015年9月,合盛硅业结合上市筹备情况,通过宁波英融等3家持股平台与57名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2017年10月公司上市后,52名持股员工完全或按实际服务期限占比兑现收益。方红承等5人与宁波英融、公司就股权激励的收益事项产生分歧而产生诉讼。具体原因为,除方红承外4人因提前离职,与宁波英融就退出方案未达成一致,故先后向平湖市人民***提***讼,获得***支持。目前,除方红承外其余4人股权激励诉讼已经执行完毕。
而宁波英融认为方红承违反了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基本条件,不符合享受激励的前提,不应予以兑现。
方红承因股权激励***向平湖市人民***提***讼,2022年3月,平湖市人民***一审支持了方红承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求“宁波英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合盛硅业31.5万股A股股票(每股转增股份0.4股后数量),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方红承股票分红14.76万元”。
宁波英融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嘉兴市中级人民***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二审《民事裁定书》。***认为,方红承主张已取得案涉激励股权,诉请要求英融公司出售股权实现权益,系基于其与英融公司、合盛公司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现合盛公司向公安机关控告方红承有私自篡改《股权激励协议》约定、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嫌疑,方红承也因涉嫌***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涉《股权激励协议》有关争议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人民***作为经济***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案件而有***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故本案应驳回方红承的***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本案确属民事***的,方红承可另行主张权利。
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裁定,撤销浙江省平湖市人民***(2021)浙048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驳回方红承的***。
关于2017年的股权***,回复公告显示,当时罗立国与方红承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规定其服务期需满五年,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相关报道中的所谓“代持”)且方红承不足两年即从公司离职。公司经自查发现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方红承于2021年4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22年2月,杭州仲裁委作出裁决:双方《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解除;罗立国将34.07万股公司股票对应价款(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及2018-2020年度合计37.67万元分红款支付给方红承。目前上述裁决处于执行阶段。
回复公告显示,上述仲裁在执行过程中,仲裁庭以罗立国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由,对罗立国主张方红承损害公司利益、同业竞争的违约情形未予以认定。根据刑事案件进展,罗立国认为有新的证据表明方红承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有待刑事案件查明,故已向***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尚在审查之中。
此外,有关“水解油”相关事项,因涉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一案,司法机关正在审理,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2
方红承家属再发声明:
“举报内容真实性得到印证”
深陷“举报门”的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与原总经理方红承当事双方多次发布声明“隔空对战”,此前就已激烈上演。
11月14日晚,合盛硅业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方红承家属发布不实信息,对公司董事长罗立国进行中伤,给公司及董事长罗立国的声誉造成严重伤害。而在次日,11月15日上午,方红承家属发声明称,合盛硅业深夜声明回避关键问题,且威胁称要“追究法律责任”,其全文有误导公众之嫌。希望董事长罗立国在开庭时能到庭受问。
记者注意到,在合盛硅业于12月8日发布了回复公告之后,方红承家属也于当日晚间针对上述“回复公告”发布了一份声明。
方红承家属在声明中表示,2023年12月8日晚间,合盛硅业发布了一则《关于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该公告显示,在监管部门的强力要求下,合盛硅业终于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证了我们之前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但对部分核心事实,仍然拒不正面回应。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盛硅业终于承认了,2017年1月,罗立国将其名下的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该事项合盛硅业并未依法予以披露,涉嫌严重违规,充分证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二、合盛硅业与罗立国终于承认了,与方红承的两场股权官司,合盛硅业(持股平台为“宁波英融”)和罗立国均败诉,但是迄今仍然玩弄文字游戏,试图掩盖其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拒不兑现激励股权的企图。其在本次《回复公告》中亦承认,公司与员工之间在平湖市人民***的诉讼,包括方红承在内的5名员工,***后均获得了胜诉,而方红承与罗立国在杭州仲裁委的仲裁,也以罗立国败诉告终,但罗立国迄今仍以所谓的“有新的证据”,百般拖延、拒不执行仲裁裁决。
三、合盛硅业终于承认了,公司的确是在生产危险化学品“水解油”,且承认“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充分印证了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也提请监管部门和广大公众注意,合盛硅业在回复当中,仍然未直接正面回答监管部门的提问,也即未回答“是否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但显然,无论如何抹黑方红承兄弟,也改变不了合盛硅业多年来违反安全、环保要求,违法生产“水解油”的事实。
接下来,希望合盛硅业能够正面回应监管部门和公众的关切,如实回答:公司何时开始从事“水解油”的生产?生产是否获得过安全生产及环保部门的许可?相关证件是否办理?何时办理的?等等问题。
欢迎社会公众继续关注方红承冤案,相信随着监管部门的严肃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公正审理,更多真相会逐一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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