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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后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发布!事关数百万亿元市场、超10亿个人!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首个金融领域行政法规发布!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12月17日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加强用户权益保障。适应最新监管实践,《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重要会议后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发布!事关数百万亿元市场、超10亿个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9月末,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条例》发布后,支付市场主要机构普遍认为,作为近年来支付领域效力层级最高的制度安排之一,《条例》为支付机构的未来发展打下了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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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透露,正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配套文件,将确保相关业务平滑过渡,不影响支付用户的实际使用。

  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发展的法治基础

  非银行支付关系广大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与其他金融业务紧密关联,也是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支付领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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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举例,个别支付机构存在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集、使用用户信息。还有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跨境***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

  财付通(微信支付)总经理郑浩剑称,《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提升了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从过去的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标志着支付行业有了根本性法规,有利于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顺应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为规范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支付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道路。

  “《条例》是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首部行政法规,体现了党中央***院对于非银行支付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称,《条例》构筑了非银行支付业务监管的基础框架和主体内容,必将进一步推动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全面、科学监管,为行业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加强机构监管和穿透式监管

  为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条例》从四个方面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

  一是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条例》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条例》的出台为支付服务市场提供了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管工具和制度保障。”中国银联执行副总裁谢群松称,《条例》加强机构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有助于提升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治理能力;加强功能监管,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避免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空白;加强行为监管和持续监管,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人员的违规责任,并明确退出情形,实现对支付机构的全周期、全链条管理。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测等责任。

  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明确支付机构应当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对此,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对用户权益保护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注重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既要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又要***取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或被滥用。

  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有关支付机构实施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同时,明确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取市场禁入措施。

  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两类

  2010年以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将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

  记者注意到,《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条例》结合监管实践,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支付业务分类经验,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新的分类方式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上述负责人表示,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

  新的分类方式还有利于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上述负责人称,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发卡机构与客户、收单机构与商户为天平的“双边”。与“单一市场”不同,双方互动程度决定了支付市场活力和规模效应。因此,促进双方的共同繁荣是保证支付市场良性循环的关键。《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一方面引导支付回归业务实质,功能监管的导向更加清晰;另一方面,在功能本源上强化了“双边市场”逻辑。

  记者还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推动平稳过渡。

  各机构将积极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正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配套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透露,《条例》出台后,将制定《条例》实施细则,细化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新旧业务类型衔接过渡规定等,进一步规范许可、处罚等程序,落实好“清单式”审批,严格依法行政。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抓紧完善《条例》其他配套文件,对照《条例》规定,抓紧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

  《条例》发布后,支付市场各主要主体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支付清算协会表示,广大支付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梳理和准备,全面、扎实贯彻《条例》要求,完善本机构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精神的做法;银行机构、清算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机构等会员单位也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在业务拓展、合作协同、合规管控中要同步落实《条例》。

  支付宝称,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扎实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感融入产品设计,同时深耕创新型消费者宣教工作,打造普惠宣教特色品牌。

  微信支付称,将进一步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价值与活力。

  中国建设银行称,以《条例》为契机,市场主体在坚守主责主业前提下,着力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体验服务等方面苦练内功,在支持产业数字化、消费金融、跨境支付、普惠金融等方面不断加力,不断推出适配性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以高质量支付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