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晚间,正平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52024001 号、证监立案字 0352024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决定对公司及金生辉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正平股份遭***立案的具体原因,此前在2023年9月7日正平股份曾公告收到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青岛证监局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会计核算不准确。
正平股份近期跨界进入新能源领域,在公告被***立案的同时,公司也公告了全资孙公司投资风光电和储能设施制造项目的情况。正平股份在公告中披露,公司为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进一步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转型升级,结合公司发展部署,拟由全资孙公司正平(青海)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光电和储能设施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40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正平股份遭***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目前尚不清楚此次***立案是否与前期警示函揭示的违规有关,暂定:于2024年1月22日之前买入正平股份,且在2024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正平股份的亏损投资符合索赔条件。(正平股份***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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